{{ $t('FEZ002') }}301生輔組|
有關本校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曠課事假達三分之一學科成績零分辦法如下:
本案依據本校於113年8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之請假規定第11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辦理。
本學期將於115年1月12日執行曠課事假達三分之一零分名單統計,範圍期間為114年9月1日至115年1月12日。
同學應於1月12日統計截止日前所有之公假、病假及其他假別事先申請完畢(除有特殊疾病或事故,將另案處理) ,請同學慎勿任意曠課或請事假。
學生 【曠課及事假】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,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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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5-1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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